Republic of Taiwan
總網頁瀏覽量
2016年7月16日 星期六
2016年7月9日 星期六
台灣的核彈
眾所周知,中科院曾經在冷戰時期進行青蜂飛彈以及天馬飛彈的研發計劃。青蜂飛彈是一種類似前蘇聯蛙7式〈Frog 7〉砲兵飛彈以及美國長矛〈Lance〉砲兵飛彈的戰區短程彈道飛彈,而研發之初完全是為了台灣自製中程彈道飛彈的技術做儲備工作。根據西方評論界的推測,青蜂飛彈的研發過程受到以色列大量的技術支援。青蜂飛彈之後,天馬飛彈的計劃幾乎同時展開,原先打算用來搭配核子彈頭。長期以來,天馬飛彈的存在都沒有被證實過,但是直到一九九九年中科院院慶,內部出版的紀念刊物才首度將天馬飛彈曝光,證實這個計劃的存在。但是,根據中科院的「官方說法」,蔣經國在當初已經將天馬計劃主動喊停,主要壓力則來自美國。美國方面憂慮的,倒不是飛彈本身,而是飛彈搭載的核彈頭。
根據軍方內部人士透露,天馬飛彈計劃停擺之後,軍方並沒有繼續編列預算來維持,以往研發階段的試製品,雖然被保留下來,但是缺乏經費維護,所以台灣地對地彈道飛彈存有相當長時間的「空窗期」。不過,陸總部的中階軍官表示,這些「試製品」的天馬飛彈,數量總共十二枚左右,目前以「地窖式」發射管的型態,部署在台灣中央山脈內部,預備將做為台灣「復仇武器」的最後防線之一。
一九九六台海危機後,軍方驚覺台灣缺乏自己的「攻擊性武力」,而以往已經有研發經驗的天馬計劃,再度被搬上檯面。天馬計劃實際上是否有被恢復,目前不得而知,如果真的恢復,則不可能是由天弓飛彈修改而來,而是目前深藏在中央山脈的天馬飛彈原始構型。由此來看,日前媒體披露的「逖靖」計劃,就有相當的可信度,是由天馬飛彈而來。根據台灣軍方的原始構想,天馬飛彈的本來面目,是提供給台灣自己發射衛星的能量儲備,整個火箭包括二節火箭,射程可以高達一千公里以上。之後,利用這種衛星運載火箭,再修改為地對地的中程彈道飛彈。類似的研發模式,一般相信台灣是從以色列的飛彈工業取經而來。
因此,台灣早就已經擁有自己的地對地彈道飛彈工業,而且基礎深厚。目前具備「實戰」能量的十二枚天馬飛彈,可以輕易的搭配核彈頭或者生物化學彈頭,一千公里左右的射程,可以有效的打擊上海到香港等戰略目標。不只如此,中科院早在天馬飛彈的研發期間,同時進行巡弋飛彈的研發工作。外界有傳聞巡弋飛彈的計劃代號是「天馬二型」,可見軍方是有計劃的同時進行「復仇武器」的研發,整個模式很有二次大戰時期納粹德國同時進行V-1與V-2飛彈計劃的味道〈V也是德文「復仇」的意思〉。
2016年6月29日 星期三
東風21D能反制美國航母?只是支那單方面的幻想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美國《空中力量》雜誌12月刊文章稱,雖然東風-21D導彈能夠對航母產生威脅,或許的確能夠被視為“游戲規則改變者”,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被反制。文章稱,美軍可通過中斷東風-21D導彈的“殺傷鏈”,來反制這種武器系統。文章稱,中斷導彈殺傷鏈第一個環節就是阻止導彈發現目標。在這個環節中,美軍能夠利用電子、激光、網絡或動能武器“致盲”中國衛星。文章還指出,美國海軍還可利用固體激光武器反制東系統傢俱風-21D導彈。一旦這種武器系統的作戰能力得到證實,固體激光武器將成為應對導彈威脅的光速武器。
文章介紹說,東風-21D導彈是中國“東風”系列彈道導彈家族的一員。中國擁有數百枚各種型號的“東風”導彈。文章稱,東風-21D導彈區別與其他導彈的地方在於其配備再入飛行器,而且配備合成孔徑雷達和光學傳感器,能夠擊中移系統傢俱動目標。美國新安全中心負責亞洲項目高級主任帕特裡克-克羅寧曾指出,“中國反艦導彈能力,特別是東風-21D導彈,代表著冷戰後第一種有潛力阻止我們的海上力量投射的能力,而且其反艦導彈有可能是專門為此研製的”。
不過,文章指出,雖然東風-21D導彈被稱為“航母殺手”,並因此成為中國發展反介入/區域拒止能力戰略的核心因素,但其實際戰力卻值得分析。文章援引華盛頓智庫“戰略與汽車借款預算評估中心”知名研究員巴裡-瓦茨日的話稱,“中國至今尚未利用該系統針對移動海上目標進行測試。”瓦茨還在其於今年8月發佈的《精確打擊的演變》報告中稱,東風-21D導彈“仍然處於研發階段”,並未達到作戰狀態。
而且,文章還指出,要想擊中上千英裡外的目標,東風-21D導彈就必須首先確定目標坐標,並且需要具備高精準度。當航母戰鬥群等目標以高達34英里的時速移動時,成功擊中目標的難度非常大。文章解釋說,要想成功擊中目標,就需要實時更新地理坐標。要定位航母,中國就需要利用其搜索半徑上千英里的超視距雷達,但這種雷達的遠程地理精度存在誤差。而且,如果位置合適,中國遠程偵察飛機或攻擊潛艇也能夠定位航母。然而,在衝突期間,美國航母會處於E-2C預警機、F/A-18攔截機以及由潛艇及驅逐艦組織的反潛艦隊的保護之下,因此中國巡邏飛機或潛艇可能無法靠近美國航母。不過,文章稱,即便是中國掌握了航母的精確長灘島坐標,其還需要完成發現目標、定位目標、瞄準目標,然後攻擊目標的一系列步驟,這些步驟是東風-21D導彈“殺傷鏈”上至關重要的環節。
今年5月16日,美國《外交政策》雜誌發表由美國海軍作戰部長喬納森-格林納特上將和美國空軍參謀長馬克-A-韋爾什三世上將聯合撰寫的文章,指出中斷敵方“殺傷鏈膠原蛋白”是反制反介入/區域拒止的關鍵措施。二位將軍指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中斷敵方“殺傷鏈”:第一,中斷敵方指揮、控制、通信、計算機、情報、監督及偵查系統;第二,摧毀飛機、艦艇以及導彈發射場等在內的敵方武器發射裝置;最後,擊落敵人發射的武器。格林納特和韋爾什指出,敵人必須完成一系列動作,才能夠成功針對美軍發動打擊,這一系列動作通常被稱為‘殺傷鏈’”。“每個步驟都容易被阻斷或中斷,由於每個步驟必須都發揮作用,所以我軍能夠側重殺傷鏈中最薄弱的環節,而不是每個環節。”
文章指出,就反制中國東風-21D導彈而言,美軍可利用機載或艦基幹擾裝置阻止解放軍超視距雷達發現航母戰鬥群,並可以利用電子、激光、網絡或動能武器,“致盲”中國用來定位移動目標的衛星。如果這個環節以失敗告終,那麼美軍就可利用EA-18G“咆哮者”電子戰飛機或其艦載電子戰系統,壓制東風-21D的雷達系統。文章稱,除主動干擾裝置之外,航母戰鬥群中負責保護航母的驅逐艦還應該部署艦下雷達反射誘騙裝置,誘使中國反艦導彈攻擊漂浮在空曠海洋上的氣球。
文章稱,美國還能夠利用動能殺傷裝置摧毀東風-21D導彈。格林納特在2012年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指出,美軍會嘗試在東風-21D導彈飛行軌跡沿線各點將之攔截。例如,在東風-21D導彈發射之初,美軍可利用其部署在沖繩的THAAD導彈系統——或美國及日本配備有“宙斯盾”作戰系統與SM-3攔截彈道導彈的驅逐艦——將之攔截。在最後階段,美國海軍驅逐艦可利用宙斯盾-SM-3彈道導彈防禦系統保護航母。
文章接著指出,美國海軍正在波斯灣試驗其固體激光武器——固體激光武器曾在測試中擊落巡航導彈。一旦作戰能力得到證實,這種武器系統就會成為反制導彈威脅的“光速武器”。“協同作戰能力”系統使水面艦艇和E-2C預警機能夠即時共享目標數據,生成最精確射擊坐標,從而提高了成功攔截彈道導彈的機率。作為最後手段,航母可利用自身防禦武器“改進型海麻雀”攔截來襲東風-21D導彈。
文章最後援引美國國會研究處的羅納德?奧羅克的話稱,“作為一種新型武器,雖然中國反艦彈道導彈或許能夠被看成‘游戲規則改變者’,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被反制。可以想像有多種潛在反制反艦導彈的方法,而這些方法可以組合使用。” (原標題:美媒:美反制東風21D手段很多 如固體激光武器)
文章介紹說,東風-21D導彈是中國“東風”系列彈道導彈家族的一員。中國擁有數百枚各種型號的“東風”導彈。文章稱,東風-21D導彈區別與其他導彈的地方在於其配備再入飛行器,而且配備合成孔徑雷達和光學傳感器,能夠擊中移系統傢俱動目標。美國新安全中心負責亞洲項目高級主任帕特裡克-克羅寧曾指出,“中國反艦導彈能力,特別是東風-21D導彈,代表著冷戰後第一種有潛力阻止我們的海上力量投射的能力,而且其反艦導彈有可能是專門為此研製的”。
不過,文章指出,雖然東風-21D導彈被稱為“航母殺手”,並因此成為中國發展反介入/區域拒止能力戰略的核心因素,但其實際戰力卻值得分析。文章援引華盛頓智庫“戰略與汽車借款預算評估中心”知名研究員巴裡-瓦茨日的話稱,“中國至今尚未利用該系統針對移動海上目標進行測試。”瓦茨還在其於今年8月發佈的《精確打擊的演變》報告中稱,東風-21D導彈“仍然處於研發階段”,並未達到作戰狀態。
而且,文章還指出,要想擊中上千英裡外的目標,東風-21D導彈就必須首先確定目標坐標,並且需要具備高精準度。當航母戰鬥群等目標以高達34英里的時速移動時,成功擊中目標的難度非常大。文章解釋說,要想成功擊中目標,就需要實時更新地理坐標。要定位航母,中國就需要利用其搜索半徑上千英里的超視距雷達,但這種雷達的遠程地理精度存在誤差。而且,如果位置合適,中國遠程偵察飛機或攻擊潛艇也能夠定位航母。然而,在衝突期間,美國航母會處於E-2C預警機、F/A-18攔截機以及由潛艇及驅逐艦組織的反潛艦隊的保護之下,因此中國巡邏飛機或潛艇可能無法靠近美國航母。不過,文章稱,即便是中國掌握了航母的精確長灘島坐標,其還需要完成發現目標、定位目標、瞄準目標,然後攻擊目標的一系列步驟,這些步驟是東風-21D導彈“殺傷鏈”上至關重要的環節。
今年5月16日,美國《外交政策》雜誌發表由美國海軍作戰部長喬納森-格林納特上將和美國空軍參謀長馬克-A-韋爾什三世上將聯合撰寫的文章,指出中斷敵方“殺傷鏈膠原蛋白”是反制反介入/區域拒止的關鍵措施。二位將軍指出,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中斷敵方“殺傷鏈”:第一,中斷敵方指揮、控制、通信、計算機、情報、監督及偵查系統;第二,摧毀飛機、艦艇以及導彈發射場等在內的敵方武器發射裝置;最後,擊落敵人發射的武器。格林納特和韋爾什指出,敵人必須完成一系列動作,才能夠成功針對美軍發動打擊,這一系列動作通常被稱為‘殺傷鏈’”。“每個步驟都容易被阻斷或中斷,由於每個步驟必須都發揮作用,所以我軍能夠側重殺傷鏈中最薄弱的環節,而不是每個環節。”
文章指出,就反制中國東風-21D導彈而言,美軍可利用機載或艦基幹擾裝置阻止解放軍超視距雷達發現航母戰鬥群,並可以利用電子、激光、網絡或動能武器,“致盲”中國用來定位移動目標的衛星。如果這個環節以失敗告終,那麼美軍就可利用EA-18G“咆哮者”電子戰飛機或其艦載電子戰系統,壓制東風-21D的雷達系統。文章稱,除主動干擾裝置之外,航母戰鬥群中負責保護航母的驅逐艦還應該部署艦下雷達反射誘騙裝置,誘使中國反艦導彈攻擊漂浮在空曠海洋上的氣球。
文章稱,美國還能夠利用動能殺傷裝置摧毀東風-21D導彈。格林納特在2012年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指出,美軍會嘗試在東風-21D導彈飛行軌跡沿線各點將之攔截。例如,在東風-21D導彈發射之初,美軍可利用其部署在沖繩的THAAD導彈系統——或美國及日本配備有“宙斯盾”作戰系統與SM-3攔截彈道導彈的驅逐艦——將之攔截。在最後階段,美國海軍驅逐艦可利用宙斯盾-SM-3彈道導彈防禦系統保護航母。
文章接著指出,美國海軍正在波斯灣試驗其固體激光武器——固體激光武器曾在測試中擊落巡航導彈。一旦作戰能力得到證實,這種武器系統就會成為反制導彈威脅的“光速武器”。“協同作戰能力”系統使水面艦艇和E-2C預警機能夠即時共享目標數據,生成最精確射擊坐標,從而提高了成功攔截彈道導彈的機率。作為最後手段,航母可利用自身防禦武器“改進型海麻雀”攔截來襲東風-21D導彈。
文章最後援引美國國會研究處的羅納德?奧羅克的話稱,“作為一種新型武器,雖然中國反艦彈道導彈或許能夠被看成‘游戲規則改變者’,但這並不意味著它不能被反制。可以想像有多種潛在反制反艦導彈的方法,而這些方法可以組合使用。” (原標題:美媒:美反制東風21D手段很多 如固體激光武器)
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AN/FPS-115“鋪路爪”相控陣遠端預警雷達
台灣“鋪路爪”的引進
2013年2月1日,臺軍在新竹樂山舉行了AN/FPS-115“鋪路爪”相控陣遠端預警雷達的成軍典禮,該雷達被台灣奉若對抗大陸彈道導彈的神器。
“安邦計劃” 1996年3月解放軍進行導彈演習期間,臺“國防部”十分緊張,當時立刻命令臺軍用“長白”相控陣雷達對解放軍導彈試射區域進行全面監控,並要求“中山科學院”從“天弓”計劃室、電子和導彈火箭研究所抽調頂級技術人員組成“隕石計劃”專案小組。臺軍企圖借助“長白”相控陣雷達的能力,利用從美國購入的“彈道數位模擬軟體”,根據解放軍導彈的飛行軌道和速度,逆向推算出導彈的發射地點。
不過,由於“長白”雷達原本是用於偵測飛機的中程預警雷達,無法有效偵測解放軍彈道導彈的軌跡。雖然“中科院”事先將雷達軟體加以修改,重新設定搜索模式,並加強其對目標信號的辨識功能,但由於“中科院”和臺軍方沒有偵測彈道導彈的經驗,因此只能像沒頭蒼蠅一樣滿天找導彈,根本無法預先設定高度和方位加以搜索。
“長白”雷達的缺陷使得臺軍積極尋求遠端預警雷達。1997年臺軍在“隕石計劃”的基礎上制定了“安邦計劃”,即向美國購買兩套美軍現役“鋪路爪”遠端預警雷達的修改型,部署在台灣島南、北兩處陣地,來達到先期預警目的。
競爭方案 1998年,台灣正式向美國提出採購要求。1999年,台灣在每年4月舉行的美臺軍售會議上再次提出,美國以尚待評估回絕。當年11月,臺“國防部”施政報告中正式將“構建遠端預警雷達與低空反導系統”作為未來整軍備戰重點之一。經過臺美雙方反覆討價還價,2004年3月,美國國防部正式決定將價值17.76億美元的兩套遠端早期預警雷達及相關設備賣給台灣,這也是美國首次出售這種設備給國外。
在雷達選型和建設招標中,美國洛·馬及雷錫恩公司分別提出了設計方案。雷錫恩提出了改進型AN/FPS-115“鋪路爪”方案,改進後的型號將具有探測噴氣式空襲武器如飛機和巡航導彈的能力。洛·馬競標的是體積較小的類似“宙斯盾”系統的旋轉式雷達,以洛·馬的AN/SPY-ID(V)為基礎,是封閉在一個整流罩中的旋轉超高頻數字波束雷達。該雷達是洛·馬為擴展的中程防空系統生産的超高頻數字雷達的副産品。洛·馬還提出,假如該雷達無法探測到低空低雷達截面積巡航導彈,他們還可提供AN/TPS-59戰區導彈防禦雷達來防禦單個雷達所無法覆蓋到的台灣南部地區,但由於雷錫恩公司的公關和技術原因,洛·馬在2005年2月宣佈放棄競爭。2006年5月,雷錫恩公司以“鋪路爪”雷達為核心的監視雷達項目通過設計評審,最終落戶台灣空軍。
有限部署按照雷錫恩公司方案,臺將購入兩套“鋪路爪”部署于台灣島南、北,但雷錫恩公司的交付推遲了3年,而且成本一路攀升,使台灣放棄了第二部雷達的部署,最終台灣空軍于2007年8月在新竹樂山五峰鄉開始了“鋪路爪“雷達陣地的施工。
這項計劃于2003年通過時預算為302億元。2008年因颱風侵襲基地,美方以改良基地土質、地基與擋土墻為由,提出追加52億元。2009年馬英九上任後,美方對這套系統的情報分享出現猜忌,突然提出加裝“防情資泄密軟體”,耍求追加12.5億元用於研發“反竄改科技保護技術”。2012年美國又追加2億美元,使得總經費暴增近新台幣100億元,交付後台灣每年還要負擔約2000多萬美元的維持費及水電費,臺軍方要求美方不得再次加價。2012年,所有陣地建設項目及雷達系統整合完成。自釣魚島問題僵持不下後,美計劃在日本設置一座與台灣相同的遠端預警雷達,臺宣稱,未來臺空軍將要求美方按比例攤還研發經費。臺媒體宣稱該雷達已經監測到了大陸進行的多次導彈試驗。
台灣“鋪路爪”的部署
台灣地少人多,工業和民生設施密集,部署“鋪路爪”這種大型軍用設施有難度。但臺軍經過多年考察,依託現有雷達設施,完成了這種大型雷達的部署。
選址與部署 臺軍最早希望引進2套“鋪路爪”雷達,並在美方技術人員協助下,在全島範圍內勘察,最終選定了新竹樂山和屏東裏龍山構建雷達陣地。由於兩套雷達從引進到完成陣地部署需4年且耗資巨大,因此臺軍決定採用“雙點部署”方案分兩階段進行部署:先在北部樂山陣地部署1套,雙面天線2400朝向大陸,以偵測陸地發射導彈為主:爾後,在南部裏龍山陣地部署1套,主要涵蓋台島東部海域。但部署工作遭遇種種問題,最後僅保留了北部樂山陣地,也僅為單面陣。新竹樂山陣地原為臺空軍一處雷達陣地,為部署“鋪路爪”而進行了大肆改造。從2012年開始,只要用iS06版本的蘋果導航地圖就能查到樂山基地的衛星照片,雷達主體清晰可辨。台灣空軍表示將強化偽裝來消除影響。
組成與分佈 新竹五峰鄉的樂山“鋪路爪”雷達站位於2620米高的樂山山頂,整個陣地建在一個長約500米,寬約260米範圍內的平臺上。雷達站分成雷達控制中心和雷達天線陣面兩部分。天線陣面設在西南側,31米高的墻面後傾20°,裝有近1800個發射陣元。控制中心在北面,內有3套不同的電腦系統,擁有探測和跟蹤2種操作模式,能計算導彈發射及命中地點。陣地內有車庫、地下油池、油機房、水塔和人員宿舍。
警戒 由於大型雷達存在電磁輻射危害,因此陣地的勘查和周邊活動的限制十分嚴格。例如,建在美國麻省鱈魚角的“鋪路爪”預警雷達,附近居民癌症發生比率就偏高。電磁探測波束還可能干擾飛機,造成飛行安全問題。對此,臺“中科院”與美方人員曾前往基地周邊的新竹登山步道實地測量,確認雷達波束不會對民眾造成輻射。此外,臺已對雷達波束可能輻射的範圍,包括以雷達陣地為中心5千米半徑、地面以上20000米高度內,發佈限航區飛航公告,禁止軍、民航機飛越陣地周邊。由於“鋪路爪”雷達高度近10層樓,目標明顯,加上鄰近登山步道,有百姓利用望遠鏡拍攝雷達並上傳到網路,為此臺軍在軍事禁地周圍都設置了勸導牌。
運行與管理 該雷達站原屬空軍第三管制中心,現隸屬空軍戰術管制聯隊第l偵搜預警中心。空軍戰管聯隊主要擔任早期預警及戰術管制之防空任務,下轄各中心、中隊、分隊、機動分隊等共17個單位,指揮部設在台北松山基地。
台灣“鋪路爪”部署動因
台灣引進和部署“鋪路爪”雷達可謂不惜代價,台灣為什麼對此情有獨鍾呢?
兌現協臺防禦承諾 美國2003年宣佈售臺“銷路爪”時正值美大選和《與台灣關係法》制定25週年之際,美軍方在承諾協臺防禦的同時,試圖通過美制武器鞏固軍事同盟關係。對台灣而言,其“鋪路爪”雷達可以與美國衛星連結,實現實時資訊共用,以獲得美國的資訊支援。美國也可以利用部署在台灣的“鋪路爪”來監視大陸的一舉一動。
實現戰術聯合 從軍事意義上説,這套預警系統對台灣的反導能力的提升意義不大,但意味著臺美情資通聯的提升。在“安邦計劃”開工之時,臺軍方還悄然推進其“博勝專案”。該計劃包括“博勝1號”的數據鏈系統和“博勝2號”白勺指揮、控制、通信、情報、監視和偵察系統兩項。為此,美國出售給台灣總價值15億美元的102套多功能資訊分發系統/低容量終端和20套艦載上傳終端的多功能資訊分發系統。該系統是LINK-16(美國和北約部隊廣泛採用的一種具有擴頻、跳頻抗干擾能力的戰術數據鏈)獨有的配套系統,可提供資訊加密與傳輸、自動入網、自動中繼轉發等功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戰場態勢圖,給分散在戰場上各級指揮中心的指揮官使用。因此,“博勝專案”建成後,臺軍不僅能完成自己內部指揮與控制的綜合,還會建立起與美軍戰術交流的平臺。
彌補美反導預警不足 美國導彈防禦系統主要部署在中北太平洋地區,在臺部署遠端預警雷達可以覆蓋整個中國大陸、北韓半島、俄羅斯遠東部分地區,從而彌補美在亞太地區沒有遠端預警系統的缺陷。實際上,以臺海的近距離,即使它在最早時間內偵測到大陸中短程彈道導彈的發射,臺軍也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何況這種裝備是冷戰産物,其戰略意圖是“互保毀滅”,即及時發現對方洲際導彈來襲後,發動全面反應,實現共同毀滅,但台灣沒有“確保摧毀”的能力。若它用來偵測洲際導彈,對台灣沒有直接好處,頂多起到協助美軍作戰進而間接保護自己的作用。因此,台灣購買遠端預警雷達只是替美國監視大陸。
構建全程預警網 台灣島沒有戰略縱深可言,即使是台灣海峽,最窄處也只有135千米,作戰飛機只要幾分鐘就可飛過。在部署“鋪路爪”雷達之前,臺對空雷達對我20000米高空目標的最大探測距離為500千米。而“鋪路爪”雷達部署後,臺對空警戒距離可以達到數千千米,可有效探測大陸戰鬥機、攻擊機、巡航導彈和彈道導彈等目標,及早獲取預警資訊,贏得更長的攔截反應時間。
台灣“鋪路爪”的能力
臺軍“鋪路爪”雷達一方面受到台灣海峽地理限制,另一方面被美國進行了簡化,因此其作用會有一些變化。
探測範圍增大,但受到地球曲率限制 “鋪路爪”雷達主要用於探測與跟蹤彈道導彈、巡航導彈和地球同步軌道衛星等目標。在部署“鋪路爪”前,臺現有防空裝備僅具備終端彈道偵測能力,且反應時間極短。其中,空軍E-2T預警機和GE-592、HARD等戰管雷達偵測距離約460千米,無法探測高速飛行的彈道導彈。海軍觀通雷達探測距離僅37千米,即使部署不久的CS/FPS-500雷達探測距離也只有233千米。臺軍引以為豪的“天弓”導彈系統的“長白”相控陣雷達,對戰機和彈道導彈的探測距離也分別只有300千米和150千米。此次部署的“鋪路爪”在無電磁干擾條件下,對戰術彈道導彈探測距離達到3300千米。臺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陳添勝中將在立法院答詢時稱,該雷達偵測範圍達3000千米,是台灣現有雷達的5倍,並可發現隱身飛機,探測距離可深入到新疆,還可接收東北亞與東南亞部分地區信號,包括釣魚島和南沙太平島等空情。據臺官員透露,該雷達在2012年12月北韓火箭發射時,捕捉到火箭發射彈道,並且全程掌握從火箭點火到墜落點的整體動態,比日本方面早了2分鐘,並與美日軍方作了情報交流。
雖然其探測距離較遠,但是由於該型雷達工作于微波波段,電磁波傳播形式是視距傳播,“鋪路爪”探測低空目標的極限距離要受到地球曲率限制。考慮到“鋪路爪”雷達站位於2610米高的山頂,則利用視距公式可計算出該雷達對低空目標如巡航導彈及水面艦艇等的極限探測距離為210千米,如果再考慮電磁波的各種傳播損耗,則該雷達對低空目標的探測距離不超過200千米。
系統反應加快,但偵測數據不夠精確 與普通雷達不同,“鋪路爪”雷達採用電子掃描而不是機械掃描,天線波束指向由電腦管理,控制靈活,實現了無慣性快速掃描(掃描一次所需時間為6秒)。此外,“銷路爪”雷達採用全數字工作方式,搜索和跟蹤信號數據處理與電腦結合,縮短了對目標信號檢測、錄取、資訊傳遞的時間,提高了反應速度。當“鋪路爪”搜索遠距離目標時,天線陣列上的輻射器通過電腦控制集中向一個方向發射、偏轉,達到電磁能量的集中使用。在對付較近目標時,這些輻射器又可以分工負責,有的搜索,有的跟蹤,有的引導,同時工作。雖然目前台灣只部署1套遠端預警雷達,但其對射程600千米的來襲導彈(飛行時間415秒)可提供303秒的預警時間,時效比為73%,使“愛國者”導彈攔截距離達40千米,是無預警情況下(攔截距離9千米)的4.4倍。對射程1000千米的來襲導彈(飛行時間553秒),可提供414秒的預警時間,時效比為75%,攔截距離達31千米,是無預警情況下(攔截距離5千米)的6.2倍。
但是由於“鋪路爪”雷達工作頻寬有限,在搜索模式下為100kHz,跟蹤模式下為1.0MHz,根據頻寬與解析度的關係,可知該雷達的最高距離解析度僅為150米。如此低的解析度限制了雷達區分目標真偽的能力,導致其偵測的彈道參數不夠精確。此外,“鋪路爪”在回到搜索模式之前不能長時間對目標進行跟蹤。基於以上原因,“鋪路爪”還不能直接引導反導武器對來襲彈道導彈進行有效攔截,其作戰的時效性還有待提高。
功能更綜合,但能力受局限按照設計,“鋪路爪”每個天線陣面上的輻射單元自動分成56個子陣,每個子陣由各自的發射機供給電能,也由各自的接收機接收回波。工作狀態下,“鋪路爪”形成多個獨立控制的波束,分別執行搜索、探測、識別、跟蹤等功能。針對不同作戰需求,通過修改軟體即可實現同時搜索、探測、跟蹤不同方向和不同高度的多批目標。此外,雖然雷達陣列傾角是20°,但實際上天線波束指向的最高仰角達到105°(過頂),這使其可實現對衛星的跟蹤。簡氏曾透露該雷達完全滿足跟蹤中低軌道衛星的能力,如目前大多數對地觀測衛星(軌道高度1000千米左右)等。但受到政策限制,美方只允許台灣擁有“容許範圍內的自衛能力”,臺軍能得到的只是被限制了作戰能力的裝備,其空間探測跟蹤能力很可能通過軟體進行了遮罩,這將讓台灣無法探測大陸近年來發射入軌的衛星。據説這是因為當年台灣和華盛頓就雷達監視項目進行協商時,雙方認為當時中國大陸的空間項目尚處初級階段,因此沒有必要使雷達具有空間跟蹤能力。
此外,臺軍“鋪路爪”在建設中也存在無法與臺軍“愛國者”導彈、“博勝”指揮控制系統連接的情況,雖然台灣後期一直致力於改進和整合,但效果有限。
“三抗”能力加強,但目標明顯在抗干擾方面,“鋪路爪”雷達可以利用分佈在天線孔徑上的多個輻射單元綜合成非常高的功率,可以根據不同方向上的需要分配不同的發射能量,易於實現自適應旁瓣抑制和自適應抗干擾。在抗反輻射導彈打擊方面,“鋪路爪”雖然發射的電磁信號功率達到582.4千瓦,但其工作在UHF波段(420MHz-450MHz),頻率較低,而目前主流反輻射導彈的被動導引頭是針對其他波段雷達設計的,在攻擊“鋪路爪”時很難保證命中精度。即使研製專用的導引頭,由於反輻射導彈彈頭尺寸有限,低頻率接收天線難以安裝到彈頭體內。此外,“鋪路爪”雷達站體積龐大,即使毀傷部分天線陣元仍能繼續工作,並可在開機狀態下更換毀壞的天線陣元,因此使用彈藥量較小的反輻射導彈很難實現理想的打擊效果。在抗隱身方面,由於隱身目標通常是按照1GHz-29GHz的工作頻率設計的,其在UHF波段的雷達散射截面積並沒有實質性的下降,因此波長較長的“鋪路爪”雷達對隱身目標具有較強的偵測能力。
但是由於雷達設在偏僻的高地,遭到高空滲透或導彈攻擊的可能性較高,因此臺軍在陣地配置了“方陣快炮”與“誘標雷達”。“方陣快炮”是臺軍退役艦艇上的近防速射炮,最大射程6000米,有效射程1625米,射速每分鐘1000-3000發。這種武器對巡航導彈等低空目標有一定效果,但對彈道導彈等攻頂武器無可奈何。“誘標雷達”就是雷達誘餌,其在雷達附近可發射與主雷達相同的電磁信號,引誘反輻射武器偏離主雷達目標。此外,臺軍還將該陣地納入了“愛國者”、“天弓”等防空反導系統的重點防護範圍,並擬在陣地附近部署最新研製的“捷羚”機動式要點防空系統。
工作更穩定可靠,但探測能力不均衡“鋪路爪”的天線陣面、發射系統及接收系統大量採用固態組件,信號處理部分全數字化,工作穩定性非常高。發射、接收系統的平均無故障間隔時間超過7700小時,天線的平均故障間隔時間達450小時。天線陣列的收/發固態組件並聯使用,少數單元失效對系統性能影響不大。同類雷達的試驗表明,10%的組件失效時,對系統性能無顯著影響,不需立即維修;30%失效時,系統增益降低3dB,仍可維持基本性能。
但是受到相控陣雷達原理限制,其在各方向上的探測能力並不均衡。“鋪路爪”的最大探測距離是相對於天線視軸而言的。若在搜索跟蹤時,雷達的天線波束偏離視軸一個角度,則天線有效截面積會減小,雷達作用距離也會減小。例如當雷達波束在方位角和仰角上同時偏離45°時,雷達作用距離會減小20%左右,同時天線波束偏離視軸以後,波束亦將變寬,雷達測量精度將下降。可見,目標位置對於該雷達的作用距離、測量精度有相當大的影響,其對大陸的導彈攻擊防禦作用有限。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中美俄三國軍力比較:中國軍費支出只有美國6分之1
據相關人士綜合最近各類有關軍事力量報導對美國、俄羅斯、中國三國的軍事實力比較如下:
美軍仍位居世界上最強軍隊榜首,俄羅斯軍隊在世界最強軍隊排名榜上僅次於美國,位居第二位。而中國位居第三位,之後依次是印度、英國、法國、德國、土耳其、韓國。日本位居第10位。美國軍事力量之所以達到世界第一,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窺究竟:
一是軍費開支:美國的軍費超過所有其他大國,達到6120億美元。
二是主要武器裝備:美國:裝備8300輛坦克、2.57萬輛裝甲車、1700門火砲,1300具火箭發射系統。核彈頭7256枚其中戰略轟炸機92(核彈頭1800),洲際導彈550(核彈頭2000),潛射導彈432(核彈頭3456):飛機13683架、143艘大型水面作戰艦艇(含航空母艦1艘、導彈巡洋艦22艘、導彈驅逐艦62艘、導彈護衛艦49艘)、潛艇84艘。可動員人數達1.452多億人。
三是網絡攻防力量:美國現已編制有約二萬餘人員的網絡部隊,其網絡攻防力量世界第一,擁有世界最先進網絡技術。
四是太空戰力:美國太空戰力遠非想像中的因為缺乏經費而大大降低其實際戰力,美國一小時打遍全球戰略已然發展到了能夠實際運用階段,其太空攻防能力的確已經是高深莫測了。
俄羅斯:俄羅斯軍費為760億美元。坦克1.55萬輛、裝甲車2.7萬輛、火砲4600門和火箭發射系統3800具。飛機3082架、航母1艘、潛艇63 艘。核彈頭6130枚:其中戰略轟炸機70(核彈頭806),洲際導彈746(核彈頭3500),潛射導彈384(核彈頭1824):同時俄羅斯的動員潛力也超過美國。可動員人數約為6912萬人。俄羅斯近幾年來的網絡部隊與太空作戰能力建設已經達到較高水平。尤其是俄羅斯已經將空軍與太空軍力合併組成全新的空天軍,具備空中攻擊防禦及高中低三層軌道打擊能力的空天軍,在未來俄羅斯殲擊機將可作為太空武器的打擊平台,實行新的空天軍模式,既加強了太空攻防能力又更加提升和擴充了傳統空軍的打擊防禦能力範圍。俄羅斯軍隊戰略攻防能力將得到更大提升。未來,俄羅斯還將強化其核打擊能力,繼續增加海基核打擊力量,增加颱風級核潛艇製造數量,增強核威懾力將繼續成為俄羅斯核戰略殺手鐧。儘管俄羅斯軍費遠低於美國和中國,但是,作為前蘇聯軍事強國的主要繼承者,俄羅斯軍事力量絕對不可小覷,它的軍事科研能力遠超中國,僅僅次於美國,是當今當之無的僅次於美國的世界軍事強國。
中國:中國軍費為1260億美元,坦克9150輛(三代99改式坦克不足三百輛,其餘均為96坦克及二代坦克)、飛機2788架(三代飛機數量不足三分之一,其餘均為二代作戰飛機,尚無戰略轟炸機和大型運輸機)、核彈頭為250枚、航母1艘、潛艇69艘(核動力潛艇十二艘、其餘均為常規動力潛艇),軍艦大小各類水面艦艇共計520艘,除艦遼寧號航空母艦六點五萬噸外,最大排水量作戰艦艇為071型兩棲登陸艦,最大排水量驅逐艦為052D驅逐艦一艘,其餘均為五百噸至二萬噸水面艦艇。萬噸以上排水量艦艇不足二十五艘。中國在軍隊人數上佔據首位,可動員人數約為7.5億人。
中國現役軍人約有二百餘萬,是屬於世界排名前列的“軍事大國”,而其現代化武器裝備以及現代軍事思想作戰理論等相對落後於美國等世界軍事強國,尤其是現代化先進武器裝備技術和現代軍事科研能力仍然遠遠落後於美國及俄羅斯,甚至日本、德國、英國、法國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中國又絕對稱不上是軍事強國,充其量只是二流軍事強國,美國總統奧巴馬說美國將繼續領導世界一百年,可不是空口白牙說大話,而是具有強悍底氣的。如果,中國仍然不緊不慢地繼續保持一千億至二千億美元以下水平軍費開支,則中國要縮小與美國俄羅斯等世界軍事強國距離的願望,恐怕就永遠只是美好的願望罷了。
與中國地區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一樣,中國軍事現代化裝備及科研同樣也存在嚴重不平衡。比如說,某些世界尖端軍事科研項目,中國並非沒有世界一流水平,如在航天領域某些科研項目,中國就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有關甚至領先世界,但是,在眾多需要立即改善的武器裝備特別是現代化先進技術較強的武器裝備,中國軍隊仍然做不到全面更換,甚至大面積更換都難以實現,如陸軍最先進的99改型坦克,全軍就只有少數部隊少量裝備,絕大多數部隊至今仍然還在使用老式坦克,甚至較先進的96式坦克都未能全面更換,陸軍的機械化建設化仍然嚴重滯後,陸軍師級作戰單位仍然沒有配屬直升機陸航團,中國軍隊依然是半機械化裝備,中國空軍至今仍然沒有戰略轟炸機,遠程作戰能力仍然局限於千公里範圍內,一線空軍部隊仍然大量裝備二代作戰飛機在執行繁重的戰備值班任務,三代作戰飛機裝備不足百分之三,仍有百分六十以上是二代作戰飛機,僅有的不足三百架三代半作戰飛機甚至還不能保障全領空全時制戰備值勤,中國海軍現代化建設雖然近幾年有所提高,但是,它依然距離所謂藍色海軍距離遙遠,海軍整體實戰能力大概與日本海軍不相上下,甚至在某些方面還不如日本海軍,否則,中國海軍在釣魚島嶼巡航時,並非形成常態化的佔據主動地位。仍然要受制於日本海軍,中國核潛艇至今仍然未能實現遠洋巡航常態化,中國核潛艇不能總是只在內海打轉,而是應當潛游出去!到太平洋深處遠處去、到大西洋深處去、到印度洋深處去才行呵!中國軍隊全面實現機械化,全面提高數據化、網絡化建設,中國軍隊還要建立太空攻防戰略,加強提高軌道攻防能力,僅僅依靠每年那區區一千多億美元軍費開支,實在是捉襟見肘。
中國國防現代化建設絕對不能行無米之炊,中國軍隊現代化建設再也不能繼續忍耐下去了!忍辱負重的時期已經結束了!取而代之的應當是大刀闊斧地深化改革,要讓新鮮血液注入軍隊,用現代軍事理論軍事思想武裝軍隊,指導軍事變革,建立健全新型作戰理論方針,構建新型戰略思想作戰理論,加大軍事科研投入,進一步夯實軍事工業基礎,集全國全軍全民之力,用精兵強將,瞄準科研項目,攻克難關險阻,努力提升中國軍工科研能力,為實現機械化、信息化強軍建設目標,掀起高潮。軍事工業振興同樣能夠促進經濟發展,這是毋庸置疑的。相信只要中國軍費開支能夠突破三千億美元大關,那麼,中國軍隊機械化目標實現指日可待,中國軍隊實現信息化強軍目標,肯定可以提前十年時間,世界風雲變幻莫測。國際爭鬥日益複雜,中國崛起、民族復興、祖國統一等等無一不是迫在眉睫,沒有強大軍事實力,南海諸島、釣魚島、藏南等大片領土能夠回歸祖國嗎?
如今,國際國內形勢無不昭示了,中國是時候立即進行強軍興國了!機不可失呵!忍辱負重的策略早已不合時益了!過去那種四平八穩、不急不緩、左顧右盼、瞻前顧後、左右權衡、等等已然純屬誤國誤民,難道讓丟失的國土繼續被外敵強佔?難道本國豐富資源繼續讓外國掠奪?以前說上輩人沒有解決此難題的智慧,難道現在的人依然沒有足夠智慧嗎?是沒有智慧還是缺乏自信?抑或是缺少擔當的勇氣?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六十六年,統一祖國口號也已高喊了六十六年了,國家統一,何來民族復興?國家不統一,何來崛起一說?
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台灣的法律地位
如果台灣人,永遠只會從國民黨教育給台灣人民的觀點、共產黨主張的觀點,教課書上的觀點、講中文的學者所持的觀點,來判斷,什麼是台灣的事實,那你永遠就只會被誤導,因為這種只侷限在華人社會的認知,跟全世界給台灣的定義根本就不一樣。
錯誤觀點:
1) The Japanese surrender ceremonies of October 25, 1945 marked the conclusion of WWII in the Pacific,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ended.
1)1945年10月25日的日本投降儀式顯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區的結束,而 日本對台灣的主權也結束了。
2) The transfer of Taiwan’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to China was completed via the holding of formal Japanese surrender ceremonies in Taipei.
2)透過在台北舉行之正式的日本投降儀式,完成了把台灣領土的主權移轉至中國。
3) The Republic of China moved its central government to Taiwan in December 1949, and thus became the island’s legal government.
3)中華民國在1949年12月將其中央政府遷到台灣,也因此成為台灣島上的合法政府 。
4) Taiwan was awarded to China in the post-war WWII peace treaties.
4)台灣在二戰後的和平條約裡,已授予中國。
事實:
1945年日本投降,但這不代表戰爭結束,投降只是戰爭的其中一個階段。 1945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灣舉行投降儀式,只是讓台灣進入戰爭中的軍事佔領時期,而國際法規定「軍事占領不得移轉主權」,主權還在日本手上。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將中央政府遷到台灣,於是中華民國變成流亡政府,因為一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以前,台灣還是日本的國土。 1952年舊金山和約簽立,日本放棄台灣國土,但台灣並未成為其他國家國土,即便美國至今仍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中華民國只是美國在台灣實行主要佔領權國的代理人或美國扶植的政權而已。
錯誤觀點:
5) The military occupation of Taiwan ended in 1952.
5) 台灣的軍事佔領在1952年結束。
6)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occupying power of Taiwan, hence its government officers can decide how to make all laws and regulations.
6)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佔領權國,因此其政府官員可以決定如何制訂所有的法律和法規。
7) Taiwan was incorporated into ROC national territory via procedures in the ROC Constitution regarding “new territory.”
7)台灣經由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新的領土」之程序,已被納入中華民國國家領土。
8) With no final disposition of Taiwan in the peace treaty, sovereignty is held by the local Taiwanese people.
8) 在和平條約中對台灣沒有(作)最後的處置之情況下,主權是屬當地的台灣人民所持有。
事實: 1952年舊金山和約簽立,台灣並沒有因此改變「被占領地」的身分,但美國選擇擱置台灣問題,而由中華民國代理台灣。 中華民國對台灣只有軍事管理權,而非統治權,但中華民國違反國際法,犯了「戰爭罪」,對台灣實行施政,並且對希望取得台灣統治權的台灣人予以鎮壓、屠殺與暗殺,以及進行長達43年的白色恐怖統治。 台灣至今從來沒被中華民國納為中華民國國土,就算有也當屬非法納入。 由於舊金山和約中,美國選擇擱置台灣問題,原本這會使得台灣誕生出台灣原生的政府與國家,但中華民國選擇干涉台灣政治,於是台灣原本會誕生出原生的政府與國家的種子被中華民國消滅,台灣被中華民國鳩佔鵲巢,而且在國際法下,美國還是擁有台灣的主要佔領權。
錯誤觀點:
9) The ROC on Taiwan, under any definition, meets the criteria to be a sovereign state.
9) 「中華民國在台灣」在任何定義之下, 是符合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標準。
10) After more than seventy years governing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has a long record of “effective territorial control,” and therefore can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10)在治理台灣七十多年之後,中華民國已有一段長時間“有效的領土控制”之紀錄,也 因此可以主張對台灣之主權。
11) With the institution of popular elections for President in 1996, the ROC in Taiwan has already become a “domestic regime.”
11)有了總統普選制度之設立 (1996年開始),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成為 (合法的)「國內政權」。
12) In order to become a true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aiwan should declare its independence.
12)為要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個真正國家,台灣應該宣布獨立。
事實:
由於中華民國只是在台灣擁有美國授權代理軍事佔領,又大量的違反了國際法、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對台灣實行一系列的非法統治,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不管中華民國以代理軍事占領的身分非法統治台灣多久,都無法擁有台灣主權,「有效控制」不能簡單的稱之為「主權控制」。 儘管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總統普選制度等,但這是中華民國在美國授權代理軍事占領台灣下的違法施政,中華民國終究只是台灣的外來政權。 台灣沒有獨立一說,因為台灣本身就是獨立的,不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美國等國的一部分,最多說美國擁有台灣在二戰的主要軍事佔領權,台灣需要與包含以上但不限於的周邊國家配合,決定自己的出路。
錯誤觀點:
13)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mandates the sale of military equipment and hardware to Taiwan.
13) 台灣關係法授權出售軍事配備和硬體設備給台灣。
14) Under the One China Policy, the maintenance of an ROC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n Taiwan is fully authorized.
14) 在「一個中國政策」下,維持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國防部是有完全的授權。
15)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ROC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in Taiwan can be found in international law.
15) 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的國防部之法律依據可以在國際法中找到。
16) As a non sovereign nation, the ROC on Taiwan is qualified to have military conscription policies.
16) 作為非主權國家,”中華民國” 在台灣有資格採用徵兵制度。
事實:
依據國際法下的「台灣關係法」,美國可以選擇軍售給代理美國軍事占領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可以由美國直接在台灣行使國防義務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提供武器、人員、建造軍事設施等。 美國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美國也不認為、不承認在「一個中國政策」下有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國家,而且中華民國也沒有台灣主權,中華民國只是代理美國軍事占領台灣而已。 依據國際法,代理美國軍事占領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以在台灣建立國防部。 依據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佔領國禁止在被占領地徵兵,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徵兵實屬違法。
錯誤觀點:
1) The Japanese surrender ceremonies of October 25, 1945 marked the conclusion of WWII in the Pacific,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ended.
1)1945年10月25日的日本投降儀式顯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區的結束,而
2) The transfer of Taiwan’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to China was completed via the holding of formal Japanese surrender ceremonies in Taipei.
2)透過在台北舉行之正式的日本投降儀式,完成了把台灣領土的主權移轉至中國。
3) The Republic of China moved its central government to Taiwan in December 1949, and thus became the island’s legal government.
3)中華民國在1949年12月將其中央政府遷到台灣,也因此成為台灣島上的合法政府
4) Taiwan was awarded to China in the post-war WWII peace treaties.
4)台灣在二戰後的和平條約裡,已授予中國。
事實:
1945年日本投降,但這不代表戰爭結束,投降只是戰爭的其中一個階段。 1945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灣舉行投降儀式,只是讓台灣進入戰爭中的軍事佔領時期,而國際法規定「軍事占領不得移轉主權」,主權還在日本手上。 1949年12月,中華民國將中央政府遷到台灣,於是中華民國變成流亡政府,因為一直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以前,台灣還是日本的國土。 1952年舊金山和約簽立,日本放棄台灣國土,但台灣並未成為其他國家國土,即便美國至今仍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中華民國只是美國在台灣實行主要佔領權國的代理人或美國扶植的政權而已。
錯誤觀點:
5) The military occupation of Taiwan ended in 1952.
5) 台灣的軍事佔領在1952年結束。
6)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occupying power of Taiwan, hence its government officers can decide how to make all laws and regulations.
6)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佔領權國,因此其政府官員可以決定如何制訂所有的法律和法規。
7) Taiwan was incorporated into ROC national territory via procedures in the ROC Constitution regarding “new territory.”
7)台灣經由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新的領土」之程序,已被納入中華民國國家領土。
8) With no final disposition of Taiwan in the peace treaty, sovereignty is held by the local Taiwanese people.
8) 在和平條約中對台灣沒有(作)最後的處置之情況下,主權是屬當地的台灣人民所持有。
事實: 1952年舊金山和約簽立,台灣並沒有因此改變「被占領地」的身分,但美國選擇擱置台灣問題,而由中華民國代理台灣。 中華民國對台灣只有軍事管理權,而非統治權,但中華民國違反國際法,犯了「戰爭罪」,對台灣實行施政,並且對希望取得台灣統治權的台灣人予以鎮壓、屠殺與暗殺,以及進行長達43年的白色恐怖統治。 台灣至今從來沒被中華民國納為中華民國國土,就算有也當屬非法納入。 由於舊金山和約中,美國選擇擱置台灣問題,原本這會使得台灣誕生出台灣原生的政府與國家,但中華民國選擇干涉台灣政治,於是台灣原本會誕生出原生的政府與國家的種子被中華民國消滅,台灣被中華民國鳩佔鵲巢,而且在國際法下,美國還是擁有台灣的主要佔領權。
錯誤觀點:
9) The ROC on Taiwan, under any definition, meets the criteria to be a sovereign state.
9) 「中華民國在台灣」在任何定義之下, 是符合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標準。
10) After more than seventy years governing Taiwan, the Republic of China has a long record of “effective territorial control,” and therefore can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10)在治理台灣七十多年之後,中華民國已有一段長時間“有效的領土控制”之紀錄,也
11) With the institution of popular elections for President in 1996, the ROC in Taiwan has already become a “domestic regime.”
11)有了總統普選制度之設立 (1996年開始),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成為 (合法的)「國內政權」。
12) In order to become a true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aiwan should declare its independence.
12)為要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個真正國家,台灣應該宣布獨立。
事實:
由於中華民國只是在台灣擁有美國授權代理軍事佔領,又大量的違反了國際法、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對台灣實行一系列的非法統治,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不是一個主權國家。 不管中華民國以代理軍事占領的身分非法統治台灣多久,都無法擁有台灣主權,「有效控制」不能簡單的稱之為「主權控制」。 儘管中華民國在台灣行使總統普選制度等,但這是中華民國在美國授權代理軍事占領台灣下的違法施政,中華民國終究只是台灣的外來政權。 台灣沒有獨立一說,因為台灣本身就是獨立的,不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美國等國的一部分,最多說美國擁有台灣在二戰的主要軍事佔領權,台灣需要與包含以上但不限於的周邊國家配合,決定自己的出路。
錯誤觀點:
13)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mandates the sale of military equipment and hardware to Taiwan.
13) 台灣關係法授權出售軍事配備和硬體設備給台灣。
14) Under the One China Policy, the maintenance of an ROC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n Taiwan is fully authorized.
14) 在「一個中國政策」下,維持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國防部是有完全的授權。
15) The legal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ROC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in Taiwan can be found in international law.
15) 在台灣建立中華民國的國防部之法律依據可以在國際法中找到。
16) As a non sovereign nation, the ROC on Taiwan is qualified to have military conscription policies.
16) 作為非主權國家,”中華民國” 在台灣有資格採用徵兵制度。
事實:
依據國際法下的「台灣關係法」,美國可以選擇軍售給代理美國軍事占領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可以由美國直接在台灣行使國防義務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提供武器、人員、建造軍事設施等。 美國從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台灣主權,美國也不認為、不承認在「一個中國政策」下有一個叫中華民國的國家,而且中華民國也沒有台灣主權,中華民國只是代理美國軍事占領台灣而已。 依據國際法,代理美國軍事占領台灣的中華民國,不可以在台灣建立國防部。 依據海牙公約與日內瓦公約,佔領國禁止在被占領地徵兵,所以中華民國在台灣徵兵實屬違法。
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清朝小學的語文課本
近日,看了一冊清末小學國文課本,看完之後,甚是驚嘆!沒想到自誇“站在時代前列”的我們,在語文教育上竟落後於我們的前輩,也不怪近年語文成績越來越差了!
先說明下,這本是其中的第二冊,因為是四年制 ,相當於現在的一年級下或二年級初。雖然這僅是其中一冊,但當時的教育理念依然展露無遺。
知識之外,感受到的是對生活的熱愛,對美好的嚮往,對文化的認同以及對做人的引導,對成為有用之人的期待。
開學第一課,由拜孔子開始。
古語有云:“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儀式,有時並不是形式,這是一種虔誠,一種尊重,一種珍視。隨隨便便的習慣一旦養成,輕浮以待也是早晚的事兒。
這裡是以實踐告訴學生,尊師重道的道理。再想想如今,純粹的師生關係往往夾雜著額外的東西,實在讓人唏噓。
第二課,講清楚其他學習內容。
讓學習計劃、學習目標變成學習內容,這點很利於學生學習習慣的養成。而習慣的養成,其實對於人的一生都非常重要。人生最怕的就是漫無目的,無所適從。
後面,就是正式開課了。除了識字,你將真切感受到什麼是內容豐富,文辭優美,言短而意長。。。
認識周圍的世界:
理解生存的常識:
明白生活的不易:
端正求學的態度:
學會人與人之間的相處:
知道做人要有禮有節:
更要知曉國家的意義:
故事,也不可少:
總之,我們的語言,可以述盡世間美麗:
中華的風骨,千年依舊:
最後一課,再次提醒:對於學生,學習仍是第一要務。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