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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台灣領土問題的歷史與法律面

如前所述,從「先占」和「建國」的觀點,可以說,臺灣的一部分或全部為元朝、明朝、荷蘭共和國、西班牙帝國、東都、臺灣民主國的固有領土。然而,這種歷史上的領土關係,究竟能不能繼承呢?
關於上述那些國家曾經由那些國家來繼承,而且現在是否仍然存在等等,雖議論紛紛,但是關於領土的繼承,在國際法上,有幾個原則:
第一、領土如合法的移讓給他國,舊領有國就喪失領有權,不復有要求歸還的當然權利。西班牙帝國在臺灣殖民地戰爭中敗給荷蘭共和國,一六四二年,其在臺灣島北部的殖民地,為荷蘭共和國所征服。在侵略戰爭非法化以前,征服(Subjugation) 被認為是合法獲得領土的手段,至少,這在十七世紀當時,是完全妥當的。因此,西班牙在臺灣的領土主權應該視為合法移讓給荷蘭了1。 又如前節所述,荷蘭共和國是基於條約,而將臺灣島割讓給鄭成功。因此,西班牙帝國和荷蘭共和國都已經喪失其在臺灣的領土權,之後不管什麼國家合法地繼承這兩個國家,對於臺灣,都已不再有任何權利。
第二、已滅亡的國家,因其主張領土權的主體本身已經消滅,其領有 關係,從那時起就已經消滅。亡國之民,即使高喊著「復國」,那也只是 屬於政治問題,不是國際法上的問題2 。由於東寧被清朝所征服,臺灣民 主國被日本所征服,故其對臺灣的領土權已經消滅。同樣的,元朝被明朝 ,明朝又被清朝所征服,都已經亡國了。因此,元朝與明朝,兩者既已不 存在,他們的臺灣領土權,也隨之消滅了。

然而,我們看到,以元、明兩朝曾領有臺灣(正確的說,只有澎湖而 已)一事,做為根據而主張「臺灣為中國的固有領土,因此,臺灣應為中 國的領土」者。這種主張,乃是站在「中國」是自古以來,連綿不斷的「 一個國家」,明朝繼承元朝、清朝繼承明朝、中華民國繼承清朝。而中華 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這種見解上的。其結論即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 共和國繼承元、明兩朝的領土。
但是這種理論問題不少。因為以所謂「中國」的名稱表示國名,是在 清末以後的事。所謂「中國」這個國家,而且自古以來,連稱為「中國史 」以顯示其連綿不絕的歷史書都沒有。到了清代,也沒有所謂「中國」這 一國家的歷史書。各王朝的歷史,也就是【隋書】、【漢書】、【遼史】 、【宋史】等,只有各國個別的歷史書。而題為「中國史」的歷史書問世 ,大概是在中華民國成立以後之事3。 總之,所謂「中國」這個國家,從 數千年前起就存在的想法,是清末中國民族主義誕生以後的事。
現在一般所謂的「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在另一方面 ,也可看到所謂「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主張。在此,討論「中國」的 繼承問題以前,先看現今「中國」這個名詞的使用狀況。
一、「中國」的現代意義「中國」在法文為Chine, 在英文為China 。這既是地理上的名稱,同時也常用來做為國名。中華民國4 在大陸時, 這是該國的略稱,自從該國政府於一九四九年遷移到臺灣以後,也就是中 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成立以後,它即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略稱。
中華民國為聯合國會員時,聯合國或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雖以「中 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ROC) 或「中國」(China) 稱之,但卻也 有時非正式地使用「國府」(Nationalist China; Nationalist Government) 、「臺灣」(Taiwan)、「臺北」(Taipei)等等的稱呼。但是 ,它被逐出聯合國以後,就不再被稱為「中國」,僅有友好國家稱之為「 中華民國」,而常被稱以國府、臺灣、臺北。中華民國則自稱為「中華民 國」或「中國」、「自由中國」等。不過,一些對中華民國不友好的國家 或個人,卻稱呼以「國府」、「國民黨政權」(Nationalist regime)、「 蔣政權」(Chiang regime)、「蔣集團」。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予承認的國家和聯合國等國際機構等固然不 用說,就是連末予承認的國家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中國」(China) 稱呼之,而在非正式場合 ,也有以「北京」(Peking)稱之者。其本身自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中國」,但第三者也有以「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稱呼者;懷有 敵意者,則以「毛政權」(Mao China)、「中共」(Communist China) 、 「共匪」(Communist bandits)稱之。
對於這兩國的稱呼,變化多端,其中雖有前後差別,然其共通之處只 有一個,那就是「中國」。這雖然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者 都一直堅持「中國」這個稱呼,但同時也是因為「中國」這兩個字裡面, 隱含著所謂「法統」之爭的緣故。姑且拋開政治不說,這表示有兩個國家 都主張其為「中國」。然而,是不是可以有相同國名的兩個國家共同存在 呢?
二、「中國」的語源雖如前面所述,「中國」就是China, 但這詞在 語源上迥異。Chine=China 、源自於「秦」帝國(紀元前二二一年)~紀 元前二○七年)的國名發音。而「中國」的語源更為複雜。也許可以說它 是複雜的理念產物。
古代,黃河流域一帶的人們,以自己所居住的地力為「天下精華雲集 的中心」、「世界的中心」,因此,它就是「中華」、「中國」,而其王 朝為「天朝」、「中朝」5。 世界上雖然有許多國家存在、但都不被視為 與「中國」對等。這些國家,只不過被認為是向「天朝」入貢的組織體而 已,甚至也有連入貢都不被允許的國家6。 「中國」是超越國際而存在的 ,大概沒有比以「世界的中心」來形容「中國」更適當了。於是,出現於 中國大陸的王朝,相競以「中國」自居。「中國」並非國名,它就像一面 篡國混戰的優勝旗幟一樣,雖然各自都另有國名,許許多多的種族和部族 ,在一再征服他國的累積過程中,使國土擴大,直到成為強大國家時,便 以「世界的中心」自稱。因此,從當時「世界的中心」─「中國」來看, 應是屬於野蠻的異族或敵對的國家,只要經由戰爭征服了「中國」,那麼 ,也可搖身一變成為「世界昀中心」─「中國」。所謂「中國」,並非如 今日我們所想像的一個國家。如果「中國」是一個從無間斷過的國家的話 而且歷代王朝的崛起和滅亡,只是單純的政權交替的話,那麼為什麼被滅 亡的王朝遺臣們,總是痛哭「亡國」之恨呢7?
然而,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主張自已才是真正的「中國」 。在中華民國方面,一九四九年被趕出中國大陸後,仍然繼續存在著,而 另一力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擁有「中國」向來的人民,而其現在所據之 地又是「中國」據立之區域,兩者都主張可繼承自古以來的「中國」領土 。那麼,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都能如其所主張的,繼承 清代以前存在於中國大陸的各國疆域呢?在此,再看與臺灣有直接關聯的 元朝以後在中國大陸的國家繼承問題。
三、元朝疆域的繼承 在現在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 的區域上,於十三世紀初期,以下諸國都各自以單一國家存在著:
東真─北滿
金─黃河流域與南滿
宋─楊子江流域與華南
吐蕃─西藏一帶
西夏─甘肅、新疆
蒙古─蒙古
蒙古王國自一二○六年成立以來,滅西夏、金、吐蕃,其間,征服中 亞、波斯、南俄,建立了古今末曾有的大帝國─蒙古帝國。但是構成這個 帝國的諸汗國,事實上卻逐漸獨立起來,在忽必烈時代,甚至連蒙古帝國 之名,以及忽必烈所擁有的蒙古帝國大汗的稱號,都成了空名。其後,忽 必烈將首都移到大都(北京),於一二七一年,改國號為「大元」。此時 ,宋朝仍然存在。也就是說,大元與宋朝是同時並存的,一直到七年後的 一二七八年,宋朝才為元朝所滅亡。今天,一般視元朝為「中國」連綿持 續的一個時代,但事實上,同樣被視為「中國」的一個時代之宋朝臣民並 不這麼想。他們認為,自己的國家被異族所滅,不甘受異族統治者則自斷 其命,而留下數不盡的反抗插曲,直到現在仍讓中國民族主義者忍不住灑 下斑斑血淚。如果宋朝和元朝都是「中國」的話,則就成了一時之間有兩 個中國存在,而且元朝的滅亡宋朝,應該是政權交替,而不是宋─中國的 亡國。但是現今,一方面既要視元朝為中國,同時卻又將元朝對宋朝的攻 略當作「中國」的亡國,由此可以看出,想擁有國家連綿的國史的中國民 族主義,與難以拭去的漢人民族主義之間的相剋現象。儘管元朝歷代執政 者,以「中國」自稱,然而,就漢族而言,那只不過是異族所建立的國家 8 。因此,漢族打倒元朝而建立明朝,漢人即視之為「復國」成功。至今 ,中華民國的史家,也認定宋朝與蒙古的戰爭為「對外戰爭」,而以倒元 成功的明朝為「唐以後中國的自治統一時代」9 。將「中國」看成能夠「 自治」,很明顯的,其心底裡有元朝是外國的意識存在著。而且,如果中 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封不動地繼承元朝的疆域的話,則因為元朝 的疆域也包含了蒙古區域、西伯利亞(皇帝直轄地)、朝鮮、中南半島( 屬國),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其中之一或兩者,應該可以主張 這些地區的領土權才是10。豈有僅只臺灣成為「中國」領土權要求對象的 道理。
此外,如果因臺灣的澎湖島原為元朝領土,而主張應該由元朝的繼承 國來繼承的話,則這個繼承國,究竟應該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或者應該為蒙古人民共和國,也有疑問!不過,蒙古人民共和國在其憲法 中,有以「宣傳沙文主義或民族主義」為處罰對象11,因而並不曾主張過 對臺灣的領土權。
明朝打倒元朝時,其疆域也不是以繼承元朝而得到,而是隨著軍事行 動獲得的,清朝滅亡明朝時也是一樣。在此,並沒有由國家承繼而來的領 域承繼。蓋由繼承國家承繼領土概念的產生,是在民族國家(nation- state)出現、而且是在「主權在民」的思想根深柢固以後的事情。在此以 前,中國並沒有所謂「國家領土」的概念存在,只有漠然的疆城概念,而 所謂疆域也不過是帝王或其一族的私有財產而已。宋朝所支配的區域並非 就是宋朝這個國家的領土,更不屬於宋朝臣民的領土;它是宋帝室的財產 。元、明、清的情形也是一樣。這些帝室所攫取的土地並不是其後據立在 該地的國家可以繼承的,否則依蘇聯社會學者之主張,「豈止於鄰接的諸 國,甚至連將中國人奴隸化的別國侵略者,也都可將自己視為一切中國「 區域」統治者的權利繼承者11」。在歐洲,到底有那一個國家繼承哈布斯 堡王族和波旁王族所攫取的土地呢?
四、明、清疆域的繼承 明朝的建國乃是漢族驅逐蒙古族,排除異族 的統治,兩成立新國家13。因此,它並不是站在繼承元朝的原則,其統治 區域也只限於以武力征服所及之處。所以,雖然西伯利亞是元朝的疆域, 卻不成為明朝的當然疆域。清朝這個與漢族有別的滿州族國家,在滅亡明 朝的時候,其統治區域也只限於武力所及的範圍。其後,隨著清朝國力的 增強,而慢慢地擴大其統治範圍。清朝對澎湖島的統治,也不是繼承明朝 的疆域而得到。而是經由征服統治澎湖島的東寧政權才取得。至於臺灣島 ,在統治中國大陸的國家之中,清朝是第一個將統治權擴及於該地的國家 。
其後,清朝統治臺灣長達兩世紀多的事實,今日也成為主張臺灣為「 中國」領土的根據。但是,打倒清朝而被稱為中華民國建國之父的孫文及 其所領導的革命組織,對清朝的態度又如何呢?孫文等人,並不將清朝視 為中國,其建國運動的口號是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一九○六年, 孫文在預備軍政府之成立而發表的「軍政府宣言」中,有這樣一段話:
軀除韃虜。今之滿洲,本塞外東胡,昔在明朝,屢為迭患。後乘中 國多事,長驅入關,滅我中國,據我政府,迫我漢人為其奴隸,... 我漢人為亡國之民者,二百六十年於斯。滿洲玫府窮凶極惡....覆彼 玫府,還我主權。....
恢復中莘。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驅 除韃虜之後,光復我民族的國家。
孫文等中華民國的建國者,並不承認清朝為「中國」。對他們而言, 所謂的「中國」,乃是長城以南的「土地」,而所謂的「中國人」就是漢 族人。不過,孫文後來改變了自己的思想。他看出以漢民族主義思想,則 不用說滿州的土地,就是連蒙古、新疆、西藏的土地,也都將不再是中華 民國的領士,於是才勉強高唱「五族共和」,這無非是極端的沙文主義15 。中國共產黨也都抱持著這種沙文主義16。
五、中華民國對清朝的繼承 基於這種沙文主義,中華民國在其建國 之後,就採取繼承清朝的立場。在中國大陸所成立的國家之中,大概只有 同姓王朝,才採取國家承繼的立場。例如,後漢對於劉姓前漢、南宋對於 趙姓北宋、南明對於朱姓明朝等等。除了這些情形以外、大概只有征服王 朝與被征服王朝的關係而已。明明是不同國家,卻明確地採取國家承繼立 場的,只有中華民國對於清朝而已。在中華民國成立那年,臨時大總統孫 文向各國發表「臨時大總統公告各友邦」的聲明,宣布承認清朝的對外倏 約17。經由這種措施,孫文等人的運動,才得以成為具有清朝國內的革命 運動18,而中華民國也成為清朝的繼承國。其結果,中華民國便以當然的 權利繼承了清朝的全部領土。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中華民國所能繼承的領 土,僅限於清朝所保有的領土,因為清朝已經台法的割讓給他國的土地, 因不再是清朝的領土,所以不能成為被承繼的對象。在中華民國成立的十 六年前,臺灣已經依據馬關條約,由清朝割讓給日本,故不成為被承繼的 對象。
如本章在上所述,這種將臺灣視為「中國的固有領土」,以做為中華 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其領有權的主張是沒有根據的。
雖然與國家的承繼並沒有直接關係,但卻被提出來做為主張臺灣為中 國固有領土的另一個根據是,臺灣住民和中國的國民均同樣屬於漢民族。 可是事實如何呢?至少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漢民族國家。從民 族結構來說,雖是以漢民族為主體,然而,卻是與滿、蒙、回、藏、苗、 猺、玀等等五十個以上不同民族的複合民族國家。究竟所謂的漢民族是什 麼呢?如果不採用「自認為形成一個民族之集團,那就構成一個民族了」 的理論19則漢民族的定義就不清楚。就有關臺灣住民而言,其中雖然也有 基於這種定義的漢族2O,但是即使假定所有臺灣住民都是漢族系人,臺灣 也沒有非成為中國領土不可的理由。血統主義的民族國家理論,自從納粹 德意志帝國以後,就不再成為國家論的基礎。若要展開血統主義的民族國 家論,那麼就應該重視在臺灣有長久定居歷史的波里尼西亞、印度尼西亞 系原住民的意思了。雖然人口比率高,若只因為後來者的擬似漢族系人21 與中國大陸的民族接近,就用此來決定領土權,是說不通的。那是十九世 紀的民族國家理論,與領土問題上的歷史主義同樣,是毫無價值的理論。 如果這種理論可行的話,倒不如說,基於原住民的權利,與臺灣原住民為 同一種族國家的馬來酉亞或印尼共和國,比起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更有正當的根據來主張對臺灣的領土權。錫蘭的塔米族和辛哈里族,雖 與對岸的印度住民為同一族,但卻以不同的政治單位而個別存在著。此外 ,新加坡大多數國民雖是漢族系,但這並不成為他們成立個別國家的障礙 。這些事實顯示,一區域住民的民族結構,與領土權並無必然的關係。然 而,儘管如此,國際政治卻常常無視這種條理,而恣意的做領土處分。就 臺灣而言,經由美國,尤其是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 總統的主 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決定將它「歸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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