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過去一直受到列強欺侮,是歷史事實。清帝國在1895年4月17日 為避免亡國,與日本簽訂《日清媾和條約》(俗稱「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並且由清帝國 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灣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本依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將近300萬人民中,只有1,300人選擇返回中國,可是不到半年,三分之二的人又都回來台灣。所以,依據國際條約台灣已經是日本的領域,不管日本是不是以武力或以金錢買的,也不管中國事後是不是後悔,這些都無法改變台灣主權屬於日本的事實。儘管1941年12月9日 ,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向日本宣戰,同時,片面廢棄馬關條約,也不能否定國際社會的法理。鼓舞中國人士氣可以,若是當真,就會變成國際笑話,這是中國的第一個錯誤。
部分中國人認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後遺症,完全是中國國家的內部事務,捍衛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絕對不能容許將台灣分裂出去。真的是這樣子嗎?首先,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後續問題,1941年至1945年間,中國與「日本台灣」是敵對國,對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國單獨完成的,中國本身自顧不暇,早就敗退到中國重慶,要不是美國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中國歷史恐怕要重寫。由於美國是「日本台灣」的戰勝國,按照戰爭法的規定,戰勝國對戰敗國應該實施軍事佔領,可是,因為美國需要對日本本土實施佔領,人力上分配不及,因此,委託次要戰勝國中華民國代替美軍,接受日本的投降任務,可沒想到中國竟然發生政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1日 正式成立,中華民國變成流亡政府,蔣介石於12月將流亡政府遷移台灣,緊接著,1950年6月25日 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原來想要將將蔣介石趕離台灣的計畫,暫時停止,因此,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遺留問題。這又是中國的第二個錯誤,歷史強而有力的呈現在世人眼前,不容狡辯,不許篡改。
中國人的強詞奪理往往發生在詞窮時,法理上說不過別人,喜歡信口開河,說台灣是二次大戰後,日本所遺留的「無人所有土地」terra nullius,經查國際法中,terra nullius英文原意應是「無人荒地」,要知道,台灣是日本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的,是屬於「割讓」,當時人口是六百四十餘萬人,不是「無人荒地」,因此,國際法中對無人荒地的「先佔原則」,根本就不適用在台灣,所謂中華民國先佔有台灣,然後由中華人民共合國繼承,這種說法和理由根本就行不通,這是中國的第四個錯誤。
又有部分的中國人說,根據〈開羅--新聞公報 (press communiqué)〉以及〈波次坦宣言〉,是決定戰後台灣歸屬的最重要法律依據,其實只對了一半,這二個僅是「主張」,不是最終法律根據,〈開羅--新聞公報 (press communiqué)〉和〈波次坦宣言〉,都是二次大戰時盟軍的政治宣言,主要在於鼓勵並團結每個與德日交戰的國家,「主張」是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戰後領土的變動,應該是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當依據,相信中國應該也有法學專家,不要再放任還停留在專制帝王思想、以中國為尊的落伍年代,中國對台灣才不會犯第五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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